为有效切断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途径、严格有序管控外来车辆,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外来车辆管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湖北、重庆、广州、深圳、温州等疫情高发地区的牌照车辆原则上不得进入巴中市域。户籍、居住地、学习工作地在我市,或有特殊情况确需进入的,驾乘人员须隔离留观14天(食宿费用自理)。
二、此前已进入巴中市域的上述地区牌照车辆,原则上停放不动。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行驶的,车主或车辆驾驶人需携带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到住地所在乡镇、街道登记备案并按程序办理证明,予以通行。无证明上路行驶的依法予以处置。此类车辆驶离巴中市域后如再返回,则参照本通告第一条规定执行。
三、我市已对所有村组、小区(楼栋)、单位实行封闭式管理,非本村组、小区(楼栋)、单位的车辆禁止进入。
四、符合规定的过境车辆,须按市、县(区)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指定线路行驶。
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疫情解除后自行废止。
巴中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
应急指挥部交通运输组
2020年2月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