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巴中市恩阳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通告(第10号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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巴中市恩阳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通告(第10号)


巴中市恩阳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通告(第10号)

  为有效切断新冠肺炎病毒传播途径,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相关规定和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相关要求,经区应急指挥部研究,并报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同意,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
  一、全区所有村组、城镇小区(楼栋)、单位实行封闭式、网格化管理,居住人员正确佩戴口罩并接受体温检测,凭有效证明进出,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不得进入。城镇小区、农村村组由镇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组织村(居)合理设置卡点,落实2名以上人员全天候严格管控进出人员和车辆。

  二、从湖北、深圳、温州、重庆、广州等地区(含经停)新来恩阳辖区人员,须主动到村(居)报到,并实行居家“硬隔离”14天,所带车辆一并在隔离地封停。体温检测异常的上述人员,必须到定点医院接受检查,实行分级隔离医学观察,违者将依法强制处理。

  三、返岗、务工、求学等外出恩阳的相关人员,要提前掌握途经及目的地交通管制情况,经本人申请,村(居)民委员会出具返乡居住情况证明,由所在地镇卫生院(社区卫生服务中心)办理《健康状况随访记录表》,各检查点凭此放行相关人员及所带车辆。

  四、凡隐瞒个人病史、疫情高发地区(湖北、深圳、温州、重庆、广州等)旅居史、与确诊或疑似患者接触史或脱离医院隔离观察的;凡确认病例、疑似病例、居家隔离观察对象未按规定擅自离开隔离点的;凡知道和应当知道已感染或与已感染人员有密切接触,刻意隐瞒不报,故意进入公共场所、与他人接触或者不配合、不执行防控措施的,除依法严格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外,将其纳入“黑名单”,记入个人公共信用记录予以惩戒。

 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施行。

  巴中市恩阳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

  2020年2月9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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