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平昌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(第六号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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平昌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(第六号)


平昌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(第六号)


平昌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

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

(第六号)


一、2月7日至2月9日(农历正月十四至正月十六),禁止开展传统民俗登高活动,取消舞龙、舞狮、庙会、闹花灯、猜灯谜、送财神、燃放孔明灯和许愿灯等各类聚集性活动,严禁组织参与任何形式的聚餐、聚会和打牌等各类活动。


二、禁止在县城内所有街道、广场、道路交叉口等公共场所焚香烧纸、送灯祭祀。


三、殡仪馆和公墓从严加强管理,任何人员不得在殡仪馆、墓地等殡葬场所,举行任何形式的集中祭祀活动。


四、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、率先垂范,做文明过节的先行者、引导者,以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身边群众。公职人员组织、参与上述违规行为的,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处理。广大城乡居民要积极配合,充分理解支持,团结一心,共同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、持久战。


五、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(疫情24小时值班电话:0827-6386582)



平昌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

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

2020年2月7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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